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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应出勤天数除以当月自然日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就等于当月工资。
根据公司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都按30天计算,也有企业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的按30天计算(或当月实际天数),如果请假,应月工资除以30计算出日工资,然后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等数从月工资中扣除。月工资的算法不是按30天算,也不是31天算,而是计为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月薪1550加班费按劳动法计算,是多少?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者拿月薪加班有加班费吗?
月薪加班有加班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以月薪计算,如果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需要安排调休或者支付不低于日常工资两倍以上的劳动报酬,如果是法定节假日需要支付不低于三倍日常工资且不得以安排调休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2023年1月,工作日是18天,放假13天。
2、2023年2月,工作日是20天,放假8天。
3、2023年3月,工作日是23天,放假8天。
4、2023年4月,工作日是20天,放假10天。
5、2023年5月,工作日是22天,放假9天。
6、2023年6月,工作日是21天,放假9天。
7、2023年7月,工作日是21天,放假10天。
8、2023年8月,工作日是23天,放假8天。
9、2023年9月,工作日是20天,放假10天。
10、2023年10月,工作日是19天,放假12天。
11、2023年11月,工作日是22天,放假8天。
12、2023年12月,工作日是21天,放假10天。
13、正算法:工资=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出勤系数=月薪÷(月应当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14、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缺勤天数×出勤系数=月薪-月薪÷(月应当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月缺勤天数。
15、工资计算的核心要点在于,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的区别,计薪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天数的。虽然法定节假日并不出勤,但是要计算薪资的,所以,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1、绩效工资怎么发?-----谁说了算?
2、年终绩效工资分配讨论会上,有教师要求Z老师发言,Z老师说“我不能发言,我一发言就一语中的,就一针见血,就切中要害,那哪行?”众笑,更多人起哄让其发言。Z老师又道:“真不能发言,我一发言你们都好了,我下岗了。”众人又笑。校长生气了,说:“你这是什么话,怎么你一发言就下岗了?今天就让你发言!”Z老师为难地说:“这个真不行,我一发言你会坐不住的。”校长更加生气,“我就想看看你是怎样让我坐不住的。现在就说!”大家又起哄,促他发言。“如果校长这样坚持,那我真说了?”大家应和。
3、(下面是Z老师的全程发言,本人佩服他的勇气和见解,故全文录下以示于天下。)
4、今天我给大家主要讲一下绩效工资的公正和公开问题。我认为今年的绩效工资不能做到公正和公开,所以不宜实行。(众人都很惊愕,睁大眼等他下文)
5、讲公正,就得是在制度下的平等与公正。我们教师每天有事都要请假,可是有的人连名字都没出现在考勤表上。(校长脸红了)中纪委刚讲过:‘干部不能有特权,不能游离于制度之外。’(众笑)校长自己开着小车每天不知什么时候就消失了,是不是也要给全体教师交待一下,也跟公示教师出勤情况一样也公示一下校长的行程。(众人鼓掌。校长打住Z老师道:“现在讨论的是绩效工资的分配,你跑题了。”)校长在开会的时候不让教师打扰开会进程,有问题会后说。校长是不是也让我把话讲完再发表意见呢?(校长无语)现在我就讲绩效工资的问题,校长说自己不参与分配绩效工资这块蛋糕。但校长的绩效工资是县直接拔发吗?还是从我们学校这块蛋糕里切?(众人都说,这个问题校长已经讲过了)对,校长讲过,他的绩效工资先行从这个蛋糕里切出来。校长不是不参与分配,而是不参与考核,他有优先分配权。这个有公正可言吗?(众人叹气)如果要公正就得把制度摆在一切人之上,论是干部还是普通职工。而我们学校的现状是,制度是个圈,校长在圈外,中层干部一脚在圈外,一脚在圈里,而真正被圈在里的只我们这些底层教师。(众人叫好,热烈鼓掌)
6、下面我再来谈一下公开的问题。我们校长每天讲要节约,要开源节流。这话没有错,很正确。可问题是,我们有多少钱?我们省下来的钱干了什么?我们教师是不是也要有知情权?(教师们说应该有)正确的花钱流程应该是校长提出预算,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校长才能去执行。但现在呢?一提工作,就讲学校是大家的,人人都要出一份力。可是一到花钱了,为什么就不提花钱靠大家呢?(众笑。热烈的掌声。校长又不耐烦了,笔顿桌面道:“又跑题了!”Z老师手掌一顿,示意他这就讲)我的疑虑是:平时的财务都不能公开,现在绩效工资直接拔到学校帐户,谁又来保证公开透明呢?(掌声)
7、然后我再来讲一下公权力的使用问题。我们教师选出来的中层干部是想为教学和教师服务的,他们的竞选演讲词中也是这么讲的。但是有些中层干部上台后却不是这么做的。(有些中层干部开始脸红了)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源给自己分配好的工作——自己认为可以多分绩效工资的工作。现在要分配绩效工资了,就在那里嚷自己干的活多,应该多拿钱。可是自己有没有想想自己的工作是谁来分配的,做到公正合理了吗?(极其热烈的掌声)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先公布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定岗定资,确定有谁愿意来干,还得有委员会审核愿意干的人能不能干,有没有资格干。学校的最终决定权应该教职工代表大会,而不是校长。校长只有执行的权力。(掌声)这一切,我们都有吗?
8、我本人不仅反对今年实行绩效工资,从根本上也反对绩效工资在教师行业内实行。大家都看到了,区区几千元都闹得我们学校人心惶惶,鸡犬不宁,教育工作都做不下去了。(众人笑,有人说我们只是鸡)其实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教育行业是无法量化各人的绩效的。比如师德问题,工作量量化等问题,这些都很抽象,如果去操作,这都是很难的。它不比工厂计件,多出一件给出一件的钱。需要考分的科目是成绩,那不需要考分的成绩算不算成绩呢?当然,我们校长已经反复给我们传达了上级的文件精神,说教学成绩不能做为考核的唯一标准,当然,他也作了注解,不是唯一标准,那这个标准可以占百分之一,也可以占百分之九十九。如果其他标准真的只占考核百分之零点一的话,那学生们以后还要不要活?中国教育将何以堪?中国的未来又怎么去想像?(掌声)这几句话好象真有点跑题了。(众人笑)
9、最后我对绩效工资的分配再总结一句:绩效工资分配应该遵循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我们要的是全面的彻底的公正和公开,而不是有条件的受禁用词语不ZY的公正和公开。
题主是否想询问“如果公司没有安排出勤,公司给予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70%。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出勤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
对于迟到的员工进行扣除相应的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就就废止了企业拥有的罚款权这一项,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但在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的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在许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有对员工迟到罚款的一条。这里要说明的是,尽管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罚款权,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如此。劳动者如存在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和雇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许的,而一些用人单位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罚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2、一般来说,许多公司都会给员工每个月几天自由选择放假的时间作为福利,但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请假,规定请假期间扣除员工正常工资以上甚至三倍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明显是违法的。
3、根据相关《劳动法》条例,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期间的工时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产前检查而罚款,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4、一些单位借公益募捐活动名义,扣除员工工资进行捐款。要注意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公益捐款应由职工自行决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所以,但凡是有强迫性质的要求捐款都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利拒绝。
5、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辞职,而故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
6、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即使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也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以员工未达标克扣工资也是违法的。
7、劳动者因个人工作失职等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根据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月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